11月5日中午,院学工办于晶晶老师主持召开国家助学金政策暨诚信教育大会,辅导员刘亚文老师及船机学院全体贫困生出席会议。本次大会主要向同学们介绍了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教育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一旦发现失信,取消本年度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
首先,于晶晶老师向大家讲解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及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标准分三档,分别为低档2300元/学年、中档3300元/学年、高档4300元/学年。11月4日-11月8日,学生可并填写申请表交予学院初审(11月9日-11月17日),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获助建议名单及档次上报学院,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分配名额,初步确定获助名单及档次。
接着,于老师又向全体同学介绍了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求,主要包括(一)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予资助,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出具相关说明:(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处分已撤销的除外);(2)受学业警告者;(3)无特殊原因在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或有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者。(二)有下列情况者,确定资助档次时可予以政策性倾斜:(1)建档立卡、孤儿、低保、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2)学业成绩优异者(成绩和综测排名靠前者);(3)获评“义务工作先进个人”者。(三)其他相关注意事项:(1)各学院评审时应综合考虑学生已受资助情况,同一学生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社会助学金(伯藜助学金、鸿泰助学金、圆梦助学券等),原则上不兼享国家助学金中高档。(2)如有因临时意外致困而未申请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供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申请可同时进行。(3)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总人数和总金额均不得突破分配指标。(4)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个学期发放,经费到账后予以发放,到账时间另行通知,请学院做好学生解释工作。
在同学们的积极配合和于老师的耐心讲解下,同学们都对本次国家助学金申请的政策有了透彻的了解,为后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充分的准备。